(英文稿曾登于《FT
英國金融時報》2015-5-25
2001年,在我担任瑞银 (UBS) 中国区研究部主管时,我受到了两家在港交所上市的中国企业的威胁。其中之一的格林柯尔科技 (Greencool) 以诽谤罪名起诉了我和我的雇主。另一家是沈阳荷兰村的欧亚农业 (Euro-Asia Agricultural Holdings) ,它也同样来势汹汹,对媒体扬言要告我。此前,我撰写了不利于这两家公司的研究报告,它们的股价由此大跌。
不到两年,这两个在顶峰时市值曾达数十亿美元的公司都崩盘了。接着,两家公司的董事长(格林柯尔的顾雏军和欧亚农业的杨斌)都在中国入狱。
正义得到伸张了吗?没有,起码没有完全伸张。两名董事长的刑事罪行受到了惩罚。但两案均未提及他们在资本市场的欺诈行为,更不要说依此处罚了。牵涉其中的大量投行家、审计师、董事和公司高管,都逃脱了恰如其分的追究。最糟糕的是,不论是相关政府部门还是公众,都没有从中吸取教训。
对我而言,失眠并非这些案子对我造成的唯一损害。我受到数百散户甚至机构投资者中许多人的责难。他们谴责我让他们亏了钱:若不是我对这两家公司提出质疑,他们或许来得及卖掉股票,借此斩获丰厚利润,至少他们是这么声称的。许多人质问我的动机何在;有些人甚至问,我的雇主是否正在做空这两只股票,意思是瑞银將受益于股价下跌。
那段日子里,尽管法庭审案引起不小轰动,媒体也对我的作用做了广泛报道,但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向我询问我对两家公司的怀疑。他们也从未询问我的现场调查之行(目的是查清一些事实,比如说有些工厂是否正在生产他们号称在生产的新产品)。这让我感到担忧。我基本上只能依靠自己为自己辩护。人们把我称为“黑嘴”,在香港和中国大城市的街头上被人认出时,有些人会用奇怪,有时满怀敌意的目光瞪着我。
支持我的人很少,我的雇主瑞银是其中之一。瑞银不但为我支付了打官司的费用,还让我继续任职。我在股票销售部、财富管理部和投资银行部的同事们也面对着客户(包括富人、基金公司和公司客户)的负面言论。
如今,我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,也是其它多家公司的董事。规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法律和规则写得明明白白(即便有点繁琐沉闷)。但我认为,政府和中国公众对于资本市场上的违法和不当行为还是太宽容了。
似乎所有人都认同,偷钱既犯罪,又缺德;然而,如果是偷众人(市场)的钱,或者大量陌生人(也是市场)的钱,而我们自己不是直接受害者的话,我们的道德判断就有点不那么明确了。即便我们真是受害者,委屈感也会很快消失。违法和不当行为有时甚至受到人们的敬佩,认为那是金融工程或高超技能的运用。
当很多人往街上倒垃圾,而我们容忍这种做法时,街道很脏就不应感到惊讶。当排污者得不到惩罚时,我们就只好住在有毒的环境里。同样,当监管机构打击股市操纵时,许多公众似乎不感兴趣。当中国两年前发起反腐败斗争时,商界有些人似乎主要担心反腐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。他们援引古谚:“水至清则无鱼”,换言之,生物只有在“浑水”里才能生存。按此逻辑,结论就是:“不要对骗子或腐败官员太狠。不要对朋友太苛刻。人无完人。”
过去15年里,亚洲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。但我认为,监管机构还有很多工作可做。资本市场里的某些不当行为几乎尽人皆知。政府需要的只是更多资源、更多人才和更大决心。监管者对市场实行严厉的监管,对各方都有好处。公众不要甘当帮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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